在发行债券的担保中,根据《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》中的定义,内保外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内,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担保,相应地,外保内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外,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内的跨境担保。
“内保外贷”成本简要说明:
a.境外利息:240bp3个月libor=2.4%约0.6%=3%;
b.保函费用:低的千分之一(如厦门银行),高的2%(如工行);
c.服务费:有的银行无,有的银行1%-2%;
d.资金入境费用(通道费):1%-5%;
e.汇差及锁汇:汇差按离岸人民币汇率计算,远期购汇成本3%左右。
此种方式也存在其自身的局限性。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:如果境内银行提供融资性担保,内保外贷将占用银行的余额指标。而根据外管局规定:“内保外贷”业务银行对外担保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银行本身净资产的50%.中小股份制银行内保外贷额度常常处于用满状态,只能等待企业还贷才能腾出新额度。大型国有银行也经常十分紧张。而且内保外贷资金大多用于流动性补充,周期较短(如一年期),因此还款引起的各类问题无法避免,还款与否直接影响到银行的坏账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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